泸州市戒毒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计划公开招聘辅警9名。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26日至2003年7月26日);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气质较好,无纹身、残疾、口吃、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勤务辅警,限男性,学历高中及以上;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因疫情原因,暂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咨询电话:0830—2701834,联系人:王艳。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档;(2)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3)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以上指定邮箱)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
获取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条例》和《民法典》相关内容。笔试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面试。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分别为100分。体能测评成绩=1000米跑成绩×50%+引体向上成绩×50% 。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共100分。
4.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试用期
辅警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发放加班补贴、岗位津贴,购买“五险一金”,其他待遇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泸州本地最新好工作
扫码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