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招聘安全生产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员,从事所内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专职安全员1名。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消防专业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适当放宽,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消防资格证书;
5.具有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报告能力的工作者优先;
6. 身体健康,符合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嫌疑,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因疫情原因,暂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咨询电话:0830—2701834,联系人:王艳。
4.报名的相关程序: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表发送863341420@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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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档;(2)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以上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 每月基本工资4500元,购买“五险一金”,其他待遇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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