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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2026-04-01

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600万元,是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在职人员培训、教育辅助等服务为一体的国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具备《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建筑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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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五、招聘程序


报名(同步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8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需采取电子文档压缩形式将《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毕业证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支付宝上可开证明)、三年内无较大交通事故证明(交警队或12123交管网上可开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rcfz@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应聘小车驾驶员+姓名”格式编写。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视为无效。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根据报考人数分为“面试”或“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未超过5:1比例的,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仅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超过5:1比例的,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筛选依据,不纳入总成绩计算,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以上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面试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测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交通法规与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基础维护与故障应急处理、本地路况与地理常识、综合能力与基础文化等方面。


4.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方式确定面试人员,若考核方式仅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的,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若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将一并进入面试。


5.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通知。


6.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工作经验、道路安全法规认知等。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将提前3天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应聘者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请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并及时查收。


(二)参加笔试、面试时,请应聘者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若未入围,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工作人员将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录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1.应聘者体检或背景调查不合格的;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女士,0830-2517127;


  

                                                                    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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