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为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4〕72号)、《关于印发<江阳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江人社〔2026〕35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区内常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前应进行求职登记,由其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其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含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经推荐3次就业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由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后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
劳动保障协理员、保洁员等5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1。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
3.报名要求:有岗位意向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先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常住地社区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并经常住地社区签字盖章后,再携带该表到意向岗位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在现场按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其他所报岗位另需印证的相关资料,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意向岗位。
4.其他要求:为确保全区本次拟安置岗位都有人报名,在报名阶段,由区、街镇和社区加大报名宣传引导力度,适时了解辖区内岗位报名人员情况。在报名最后一天时,可由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的岗位所属街镇,联系报名岗位人数比超1:3的岗位申请中同意调剂的人员,达成调剂意向后,需被调剂人员将原报名岗位所在社区提交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取回,带到新意向报名岗位地社区即可。
(二)资格审核
1.常住地社区初审:在报名期间,需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并现场核验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参保工商信息数据比对、其他困难身份、推荐就业服务等基础条件后,在该表完成签字和盖章。
2.报名岗位地社区初审:在报名期间,做好申请人的资料收集和岗位需求条件核实。如报名岗位地社区与常住地社区一致的,此步骤忽略。
3.街镇复核:报名结束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岗位需求及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收集、数据比对和信息核对工作,再次核验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符合岗位需求、其他困难身份、有无单位参保、工商数据等基础条件,并及时上报区就业局。
4.区就业局审核:重点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三)专家现场测评及排序
在泸州市就业指导专家库中,抽取3名以上(3名及3名以上的单数)的职业指导专家,对申请者能否胜任岗位进行现场测评。对测评后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安置对象,再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的排序机制对安置人员进行排序,对属于同类困难的人员,要按“零就业家庭时间长、残疾程度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大龄人员年龄大”的原则,进行顺位排序。
(四)公示
由区就业局将通过测评和排序确定的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及安置岗位相关信息,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安置备案
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区就业局进行备案。
四、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岗位电话:详见附件1的备注栏处。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0165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19752
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