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公开招聘辅警50名
2021-10-22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招聘职数。计划公开招聘男性辅警50名,均为勤务类辅警。安排到江阳区公安分局巡逻防控大队、派出所等部门从事公安机关勤务辅助工作。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达2:1以上,否则按照相应比例减少聘用人数。
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部队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符合公安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招聘范围。所聘人员户籍为四川省泸州市常住人口,或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3.截至2021年10月22日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男性公民;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无纹身,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65米以上,其中巡逻防控大队身高要求1.70米以上;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信息,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有吸毒史的;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开除的;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的;在校期间被开除学籍的及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9.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或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5日止,以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应聘人员审批表》、《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政审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保存文档,以应聘人员真实姓名对文档进行重命名(如下图)。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将《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应聘人员审批表》和《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政审表》发送至QQ邮箱:应聘报名人员实名添加“江阳辅警招聘群”(QQ群号码:473243969),考核时间等事项将在群内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警辅办:0830-3199812。• 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由警辅办、警务督察大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且贯穿于报名、考核、政审等环节。根据体能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选取进入面试。由江阳区公安分局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562元/人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由警辅办、大数据警察大队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岗前职业学习培训,并进行学习培训效果考试。根据应聘人员考核考试成绩,且体能考核成绩合格、体检、政审合格的择优聘用。并由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发现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况的,予以解除劳务用工关系。

实行劳务派遣制,由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补贴构成,每月不低于2860元,均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辅助人员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由江阳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资料等费用,谨防诈骗。2.根据防疫工作要求,所有应聘人员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天府健康码),并按防疫工作要求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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