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为泸州市技术转移中心挂牌单位,属民办企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转移服务岗4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岗位需求表》。

二、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工作档案的建立、更新、完善,编纂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报告;
2.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根据工作需要走访、服务创新主体,挖掘成果和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
3.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主动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服务需求,对接相关部门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针对性解决;
5.组织、参与科技成果发布、项目路演、创新论坛等活动的筹备、执行工作;
6.其他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6.没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违反原任职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除名者;
6.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造假等严重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93013710@qq.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按3:1比例开考,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三)考核
1.报名人数15人(含)以内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报名人数超过15人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为纸质化考试(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依据笔试成绩,按3: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公开招聘岗位名额,依照同岗位考生考核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并完成全部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存疑的,可安排一次复检,复检只检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缺额时,空缺名额依次递补,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聘用确认。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反映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聘用人员与四川隆东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115;监督举报电话:0830—3638319。
六、其他说明
拟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一般最长不超过7天,自通知之日起计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