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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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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年度招录计划,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战斗员:招聘人数5人.

工作单位: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消防救援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在18至24周岁之间的男性;

4.高中或中专以上(含)学历;

5.部队退伍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且从事相关工作人员优先录用、取得B2以上驾驶证(B2、B1、A2、A1)优先录用、五公里跑20分钟以内优先录用;部队退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取得B2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

6.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4月2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7. 退役军人、具有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优先考虑;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批准可以放宽年龄;

8. 服从调剂分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消防救援队伍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工作模式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342825749@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报考单位”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

1.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专职队员报名表;2.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学历证书;(3)退役证书;(4)驾驶员岗位的需携带相关驾驶证;(5)招聘岗位有关的资料原件扫描件;3.报考人员如系消防救援队伍聘用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批的同意报考手续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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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高玉玲,联系电话:0830-6512800。 

3.选择岗位:此次招录报考人员均按照战斗员标准选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录用后待考察合格后视情调整工作岗位。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其提供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5.咨询方式: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电话在工作时间咨询。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4月21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4月2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确认、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大队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应聘人员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等金属饰品进入考核现场。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科目: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总成绩按60分计算,4个考核科目各占15分。

科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和10米×4往返跑。

体能测试不合格予以淘汰,不进入面试。

4.面试

经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或者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综合成绩计算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通过体能测试、面试环节均及格者,按照考核面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名,按照录用计划初步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心理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拟录用人员。

提醒事项:心理测试采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理CT系统。对心理原因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拟录用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个人承担。

  (六)政治审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拟录用人员

提醒事项: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实施。政治审查未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拟录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培训期(即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仅发放试用期工资。

(八)纪律与监督

1.根据消防救援工作职业特点,对招聘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日常实行严格绩效考核管理。

3.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辞退。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位应聘人员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应聘人员赴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时,请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资格复审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应配合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聘人员;

3.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应聘人员;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应聘人员;

5.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应聘人员;

6.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

7.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时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8.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和泸州市江阳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泸州市和泸州市江阳区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应签署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6512800

监督电话:0830-652188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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