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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公安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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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指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其中女性2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常住人口,需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 月24 日—2004年10月24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齿清楚,男性身高为1.65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58米以上。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含摩托车驾证)。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1.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2200元,部分岗位另有岗位补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加绩效奖。

2.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包括“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缴纳约1400元)、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

通过“平安纳溪”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

应聘报名人员实名添加“应聘群”(QQ群号码:580913866),报名表见群文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由警辅办、警务督察部门、大数据警察大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且贯穿于报名、考核、政审等环节。

 考核时间及内容:

1、考核时间:报名结束在QQ“应聘群”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间、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己放弃应聘。

2、考试内容。

(1)体能(100分)。按照公安机关民警体育训练标准进行考核计分,包括1000米/800米、4x10米折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三项,分别为100分,每单项低于35分的视为0分。体能成绩=(1000米/800米+4x10米折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3。

(2)笔试(100分)。基本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刑法及当前国内重大时事事件)。

(3)面试(100分)。体能考试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

(4)总成绩核算(100分)。总成绩=体能成绩x40%+笔试x20%+面试成绩x40%。

 体检:由纳溪区公安分局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政审:由政工室、大数据警察大队、政保大队、治安大队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核。

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岗前培训:

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封闭式岗前职业学习培训。

试用期考核:

由用人部门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无层级工资并按同岗位工资的80%发放。发现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况的,予以解除劳务用工关系。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纳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纳溪区公安分局警辅办:0830-41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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