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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的公告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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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市本级指挥中心

辅助接警员兼通讯员1人。

(二)泸州市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下简称“纳溪大队”)

战斗员4人、驾驶员2人、通讯员2人。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仅限男性。


(二)岗位条件

1.市本级辅助接警员兼通讯员

年龄20-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熟练掌握普通话,熟练掌握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

优先聘用条件: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通信或计算机专业学历、计算机运维能力、计算机绘图能力、通信器材操作能力、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接处警工作经历、退役通信兵或话务员经历等。


2.纳溪大队战斗员

年龄18-28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满足工作所需的基本体能。

优先聘用条件: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具有B2及以上驾照或有车辆维修技术等专长,提供相应证明。


3.纳溪大队驾驶员

年龄在18-38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或B照(A3除外)。

优先聘用条件:具有高海拔地区车辆驾驶经验或车辆维修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


4.纳溪大队通讯员

年龄在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无线电、计算机、网络通信、软件工程、强弱电工等相关学习从业经历,或具有通信相关特长。

优先聘用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团籍;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依法列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解聘或辞退的;

三、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辅助接警员兼通讯员、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工资待遇每月4000元以上(扣除五险一金后),薪酬待遇包含工资、岗位津贴和执勤补助等,缴纳五险一金,每年统一安排参加体检,配发具有统一标识的各类设备、制式服装。按照法律法规享受年休、婚假、产假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以现场报名为主,参加招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工作能力的资料现场递送到报名地点。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开展不同的考核内容。
 1.体能测试
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测试
2.岗位专业能力测试

辅助接警员兼通讯员:内容为普通话测试、打字速度测试、办公软件操作测试,基础行政能力测试。

驾驶员:车辆驾驶技术测试。

通讯员:打字速度测试、办公软件操作测试。


(四)面试和心理测试
考察报考者的入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六)聘用
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培训期)为2个月,试用期仅发放试用期工资。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的指战员,经考核符合相关聘用条件的,可不设试用期。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支队指挥中心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丹艳路119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0830-3198119;

2.纳溪大队

泸州市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4楼403办公室(纳溪区紫阳路301号),0830-41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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