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教师的公告
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
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教师的公告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见职位需求表

(一)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二)职位要求
详见职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①应聘者需下载《招聘报名表》进行填写,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彩色电子证件照;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备案表或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直接审查应聘者提交的资料及信息。因打印不清楚、材料差缺等原因无法进行审查工作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面的笔试或面试考核环节,责任本人自负。
2023年8月30日12:00前学校将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初审的结果,凡因考生不主动、电话不畅通等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综合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1.笔试
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情况进行笔试,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超过5:1比例的,则报考该岗位的所有人员进入笔试;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未超过5:1比例的,则报考所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考生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笔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23年8月30日14:30—15:10
笔试地点: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
笔试结束,考生就地休息,1小时后公布笔试结果,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考核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7:00—18:30(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未超过5:1比例,无需笔试,则面试时间提前到15:00开始)
面试地点: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
(面试低于80分视为不及格,不予与聘用)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学校组织考察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应聘者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或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均不予聘用。
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学校确定为拟聘员额教师,电话通知本人,并在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由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到相关岗位。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负责解释。


